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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发布日期:2018-03-27 11:17 浏览次数:1742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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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依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政府管理事权的通知》(并政发[2002]38号 )

   《关于成立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通知》(并经管字[2003]47号文件)

办理对象: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或个人接通知后向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并提供高、中、初级职称参评相应的评审材料。(①单位委托评审函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④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论文或论著、获奖证书等⑤综合考评表等)

2、人才中心对档案在我中心存放符合初聘条件的各类院校毕业生申报的材料(①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③学历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进行审核、盖章或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办理程序:

 1. 人才中心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送区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 初聘、评审结果文件下达后,合格者由人才中心通知领证,并将评审相关材料存入档案。

办理时限:根据各相关评审机构确定

办理部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市场信息部)

联系电话: 0351-756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