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依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政府管理事权的通知》(并政发[2002]38号 )
《关于成立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通知》(并经管字[2003]47号文件)
办理对象:各类大中专及太原市技校毕业生
办理条件:与我中心签订代理协议
申报材料:提供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单位接收函、本人身高血型、身份证复印件、2张身份证照片由我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来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毕业生将审批后的协议书交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生持上述申报材料来我中心办理挂靠手续 ;
4、我中心持相关材料到驻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提供相关代理服务。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办理部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联系电话: 0351-756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