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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认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4 00:00 浏览次数:1169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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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认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61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认定工作,并统一换发证书。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材料于2019年6月20日前报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52号咨询中介园B栋310室(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晖

联系电话:0351—7562688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5月14日

 

 

 

关于开展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

认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61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和我省《关于在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有关精神,为健全完善职称层级设置,确保改革政策配套衔接,维护好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现就开展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认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经我省原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取得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下列人员不在此次认定范围: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到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收审材料截止之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3、取得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4、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5、具有其他不予认定情形的。                     

二、认定方式

符合认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申报并由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后,重新确认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统一换发职称证书。

三、认定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认定。

2、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身份信息、证书信息、违规违纪行为、申报材料等进行汇总核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各市人社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和负责,特别是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认真审查,并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4、审核认定。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通过认定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文公布,并换发职称证书,原取得的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同时失效。

四、申报材料内容

1、《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3、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开展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认定工作是深化工程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工程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涉及时间跨度长、人员数量多,各市人社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短信、微信、网站等媒体广泛告知,确保做到不漏单位、不漏人,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2、各市人社局、单位主管部门须对申请认定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认定申请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于2019年6月31日前将申请认定材料报送至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3、认定工作结束后,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进行正常评审,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进行新的认定工作。

4、不在认定范围的取得原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各项待遇按原政策执行。

5、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报送地址: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培训教育科(太原市迎泽大街162号山西省人社厅事业事业单位服务中心5层)联系电话:0351-5621534 联系人:张瑞霞

附件:附件.zip  相关表格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