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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40号)
发布日期:2019-02-28 00:00 浏览次数:1805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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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人社厅发[2012]40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联、中小企业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将《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实现把新兴产业培育成重要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型领军人才在发展壮大新兴产业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服务。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实施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服务发展、以用为本、注重贡献、择优扶持的原则,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选拔培育300名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和带动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发展快速、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产品,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发展。
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主要载体是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的试点企业、园区、试点县、重大标杆项目和省内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各类开发园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研究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以及高等院校等。
    二、主要措施
    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主要工作措施包括领军人才的选拔、培育、资助、考核和管理等。
   (一)选拔对象
    1、选拔范围。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选拔资助的对象主要是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包括煤机、汽车、铁路装备、重型机械制造等现代装备制造业;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精细化工等现代煤化工业;化工新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精尖新材料等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工业以及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
     2、选拔条件。领军人才应当是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或在晋创(领)办新兴产业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业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能够填补省内空白,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或在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突破,或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我省注册新兴产业企业,经营项目知识产权清晰,市场潜力巨大,技术前景广阔,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新兴产业的启动和发展;项目基础稳固,已完成前期开发,拥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团队具有业内公认的技术(学术)带头人,团队核心成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不少于3人,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3、选拔程序。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60名左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申报材料的日常受理。推荐申报。各市、县(市、区)管辖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属企事业单位,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其它用人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推荐申报人选的专业领域,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过形式审查、专业评审、实地考察、投票表决后,提交报批人选名单。
研究审定。报批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定。经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
    (二)政策支持
    设立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创业启动、进修深造、生活补助等。选拔出的领军人才可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1、授予“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颁发证书。
    2、对经济效益显著、科技成果突出、人才培养出色的省内企事业单位,授予“山西省新兴产业创业基地”称号。
    3、对具备世界一流水平或国内顶尖水平,能够对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资助。
    4、领军人才创(领)办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的,根据创业项目情况,由省财政从省级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创业初期启动资金资助,资助额最高50万元;创业项目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据管理考核结果和申报评审情况,由省级科技资金等项目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5、领军人才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由省财政给予5万元的科研经费,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科研配套经费。
    6、鼓励有条件的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对进站博士后省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助。
    7、对成绩优异、有较大贡献的新兴产业领军人才,评聘高级职称可不受学历、资历及职数、岗位比例限制。
    8、领军人才团队建设需从省外聘请或在本省跨行业、跨部门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聘用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单位编制限制。
    9、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土地、工商、税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0、领军人才如同时符合本意见及省制定的其它人才资助奖励政策的,按最高待遇及资助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考核管理
    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增补和淘汰。
    1、签订合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业主管部门、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及领军人才本人四方签订领军人才培育工程专项资金执行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领军人才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严格考核。对领军人才在培养周期内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领军人才的日常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每年底组织进行,考核重点是项目完成情况、科技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业绩、领军作用发挥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领军人才资格,终止经费资助。
    3、加强管理。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领军人才的动态,并于每年年底前,将领军人才的管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军人才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可依据合同条款撤销或终止合同。如有违反道德规范、科研诚信的学术或经营不端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资助和资格。领军人才资助经费的发放,除一次性资助经费外,在资助周期内,按季度拨付给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向领军人才发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在每年年末,对全省专项资金执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编制年度执行报告,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协调小组,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等。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主要负责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牵头抓总,目标任务分解,召集协调小组会议、组织协调评审工作等。
    (二)定期发布领军人才需求目录,充分发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优势,策划包装一批具有吸引力的项目和课题,组团赴海内外定向引进领军人才。
    (三)根据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全省现有企事业单位及非公经济组织中,遴选一批创新创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扶持。每年资助10--20名领军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进修培训,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或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
   (四)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以领军人才为主体组建专家决策咨询组织,对涉及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要集中优势资源,支持领军人才通过竞争承担国家和省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支持他们负责学科建设,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五)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领军人才的生活条件,解除领军人才后顾之忧。对领军人才提出的有关工作、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