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今天是
人才中心
中心介绍
机构设置
业务介绍
办事指南
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发布日期:2018-03-27 11:14 浏览次数:1567 次 来源:
分享到:

项目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政府管理事权的通知》(并政发[2002]38号 ) 

 《关于成立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通知》(并经管字[2003]47号文件)

办理对象: 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各类流动人员、应聘到我中心代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往)届毕业生及“五大生”毕业生。

办理条件: 符合进太原市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地市籍大学毕业生和太原市籍的大中专(含职中)毕业生(外地人员同时办理落太原市户口手续),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须身体健康。

申报材料:本人档案

办理程序:

1、通过邮寄、机要或其他方式将档案交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

2、我中心审核档案,不符合条件的将档案密封退回原单位,符合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

3、根据委托要求享受我中心代理服务。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办理部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联系电话 :0351-756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