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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太原市人社局《关于太原市实施三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2 00:00 浏览次数:1901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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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商务局、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太原市委员会、太原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太原市实施三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有需求的企业根据文件向太原市人社局申请办理。

 

附件:关于太原市实施三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2日      

 

关于太原市实施三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并人社发〔2019〕1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五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太原市三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促进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自2019年至2021年,全市用三年时间组织58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年2200人、2020年1800人、2021年1800人。通过实施三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建立健全就业见习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就业见习服务能力,力争使每一个有就业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高校毕业生范围从《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15号)中明确的“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工作内容

(一)及早开展见习对象摸排工作。各县(市、区)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在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开展工作,锁定见习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青年要逐一调查摸底,建立就业见习实名制台账,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技能水平和见习需求,提高人岗对接精准性,提升见习匹配效率。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无就业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着力提高见习岗位质量。就业见习岗位要与见习人员所学专业或技能技术相匹配,与太原市产业发展导向及市场需求相适应,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并充分考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的区域分布和见习需求,切实有利于提高见习人员的就业实践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需见习人员的群体数量和见习需求,优先选择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历史留用率较高的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同时,选择一批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青年提供就业见习机会。

(三)做好岗位精准对接服务。各县(市、区)要多渠道搭建对接服务平台,提高对接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供求信息数据库,主动向见习对象推送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要根据见习岗位数量、分布和见习毕业生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平衡调剂,科学确定岗位对接计划,组织岗位推荐和对接洽谈活动。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核经办全程线上办理。同时要加强政策咨询和见习指导。

(四)加强见习管理和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见习全程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要督促就业见习单位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和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考勤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落实。要及时掌握见习人员在岗情况,督促见习单位落实各项待遇,妥善处理见习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要简化优化见习政策经办流程,加强资金监管,防止骗取、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见习单位要制定完善和落实工作制度,做好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健全见习人员实名管理台帐,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效果,并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要严格落实见习期间相关待遇措施,为见习人员提供相应见习条件及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对工作指导,提升见习质量。

(五)做好见习期满跟踪服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各县(市、区)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见习补贴,落实留用率高于50%的奖补政策。见习补贴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见习人员,所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纳入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增强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见习信息发布和见习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在进一步调整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商务部门要指导开发区推荐优质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发动符合条件的青年人员积极主动参加见习计划。工商联要在鼓励民营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同时,引导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参与见习计划。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按照《太原市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分市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1),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见习任务,做实实名制台账,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大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经验做法和成效,讲好青年见习故事,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单位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各县(市、区)要自2019年一季度起,按季及时填报《太原市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下季度前3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于每年年底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报告。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总全市情况,分别报省就业服务局,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王海东    0351-4224797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韩新星    0351-4032965

市商务局开发区管理处

曹晋忠    0351-3587008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考核分配科

王  玺    0351-7218216

共青团太原市委青年发展部

尤少飞    0351-3193196

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联络处

韩丽霞    0351-4130632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郝国建    0351-5252806

电子邮箱:24490648@qq.com

 

附件:

1、太原市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分市年度目标任务安排

2、太原市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商务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太原市委员会  太原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