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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7年山西省“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8 00:00 浏览次数:886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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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关于转发

《关于2017年山西省“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通知,现将晋组通字〔2017〕58号《关于2017年山西省“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示范区各单位候选人推荐材料于2017年9月23日报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唐槐路口西南角

山西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五号楼二层

    联系人:姜枫

    联系电话:0351--7562322

    电子信箱:179672417@qq.com

  

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9月18日

 

 

 

关于2017年山西省“百人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党委,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党工委:

为做好2017年山西省“百人计划”申报工作,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意见》(晋办发〔2009〕26号)、《关于印发〈山西“百人计划”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组通字〔2012〕99号)、《关于调整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晋组通字〔2016〕86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团队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组通字〔2016〕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继续加大力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坚持以用为本,重点引进现代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高端人才,为我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逐步实现振兴崛起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二、资格条件

(一)创业人才项目

1.拥有海外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拥有的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开发潜力。

4.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少于30%,如企业注册资本巨大,持股比例可适当下调)。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6.本人回国或来华不超过 6 年,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需企业所在开发区管委会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破格推荐说明。

(二)创新人才项目

1.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科研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应是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是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2.一般应拥有博士学位。

3.长期项目创新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短期项目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需要且身体健康,并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4.长期项目创新人才,引进时应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晋工作5年以上。

短期项目创新人才,引进时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引进后须每年至少来晋1次,平均每年在晋工作2个月以上,五年累计在晋工作不少于10个月。

5.创新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工作任务及知识产权的归属。

(三)外国专家项目

1.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或具有国际公认的职业资格;具有在重要岗位从事5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验,工作业绩突出;掌握先进技术、核心技术或拥有发明专利,为所从事科研领域的尖端人才。

2.一般应拥有博士学位。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需要且身体健康,并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4.长期项目外专人才,引进时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晋工作5年以上。

短期项目外专人才,引进时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引进后须每年至少来晋1次,平均每年在晋工作2个月以上,五年累计在晋工作不少于10个月。

5.外专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工作任务及知识产权的归属。

(四)青年项目

1.在所从事的科研领域已取得突出的创新性成绩,在本学科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本学科国际重要期刊上发表高被引论文,或在本学科取得重要的创新性学术发现或专利发明,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为该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文化、艺术创作人才,应获得过本专业国际性权威奖项,且有较高知名度。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拥有博士学位,属文化、艺术创作人才的,一般应拥有硕士学位。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须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在国内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须在海外连续工作60个月以上。

4.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 年。

5.引进后须全职在晋工作不少于5年。

(五)合作建设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为已经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部委引才计划(包括中央企业、部属院校引才计划)和其它省(区、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带项目、技术、专利、资金等与我省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并已签订合作协议,或已在我省创办企业。

3.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长期引进的,应全职到岗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短期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平均每年在晋工作不少于2个月,五年累计在晋工作不少于10个月。

以上各类人才(创业人才和合作建设项目人才除外),如系科研水平特别高、创新能力特别强,确需破格引进的,可在年龄、职务、学历上破格一项申报,但须由引进单位出具破格说明。

(六)创新团队项目

创新团队是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科研水平,能够明显带动我省某一学科发展或技术突破,或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有可能转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优秀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应包括1名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

(2)团队负责人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山西省“百人计划”创新类非团队项目,申报时未入选的,应符合山西省“百人计划”创新类非团队项目的申报条件,并另外单独申报创新类非团队项目。团队负责人未能入选山西省“百人计划”创新类非团队项目的,团队也不得入选。

(3)团队核心成员应拥有博士学位。

(4)除团队负责人,一半以上核心成员应为近一年内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且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从事相关创新工作连续3年以上。

(5)团队应积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平台,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清晰的研发路线图,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转化效益。

(6)团队成员之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

(7)团队成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团队核心成员最多可有1名兼职(短期)人员。

(8)入选后,团队在晋连续服务不得少于5年。

团队核心成员可另行申报山西省“百人计划”非团队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山西省“百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书及附件,申报书和附件合并装订。需报送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1份、申报书及附件2份,电子版一并报送,与纸质材料应内容一致。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书及附件电子版为PDF格式,申报书及附件电子版为一个完整的PDF文本,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为EXCEL格式。附件装订应按附件清单编排目录,各部分之间用彩色纸张隔开。

四、申报渠道

高等院校,经省教育厅申报;省属国有企业,经省国资委申报;驻晋的中央企业,经省直主管或联系部门申报;金融机构,经其相应监管部门申报;省属和驻晋科研院所,经省科技厅申报;医疗卫生机构,经省卫计委申报;引进文化艺术创作类人才的单位,经省文化厅申报;其他单位,经其主管部门申报。以上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后,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各市经市委组织部申报,由市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后,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经太原市委组织部申报。

五、待遇标准

山西省“百人计划”第十批入选者的资助标准,按《关于调整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晋组通字〔2016〕86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团队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组通字〔2016〕87号)执行。其他待遇按《山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配套管理办法》(晋组通字〔2015〕79号)等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时间截止2017年9月1日。

(二)除创业人才项目和青年项目外,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三)申报单位应全面准确提供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申报书中所提供的信息,附件材料均应予以证明。不能提供直接证明材料的,应提供侧面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无法证明申报信息的,须提供网址等查证途径。无法证明申报书中所提供信息的,视同提供虚假信息。

(四)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报本计划;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申报单位责任,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

(五)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书模板等资料从三晋红E网( http://www.sxdygbjy.com)“通告公示”栏下载。

(六)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97号(太原师范学院原校区)省招生考试服务站308室,固定电话:0351-7329381。

材料接收人:冯有斌  13007044763             

崔  林  15513883172  

省委人才办联系人:崔振华

联系电话:0351-4019675  18235169798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