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太原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17]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工程系列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任范围
凡是在示范区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均可申报。
二、基本条件
1、初任助理工程师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2)正规全日制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注:正规全日制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以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初任工程师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2)正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正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3)具有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毕业证、劳动合同、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2、《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3、《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
4、《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花名表》一式2份。(由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5、红底一寸照1张。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于每周二、周四携带以上申报材料到示范区人才中心8号职称窗口审核办理。
五、地址:龙盛街52号盛玖大厦B座3层人才中心
联系人:曲华
联系电话:7560065
附件:
3. 《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花名表》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