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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系列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8 17:31 浏览次数:3568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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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太原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17]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工程系列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任范围

凡是在示范区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均可申报。

二、基本条件

1、初任助理工程师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2)正规全日制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注:正规全日制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以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初任工程师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2)正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正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3)具有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毕业证、劳动合同、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2、《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3、《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

4、《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花名表》一式2份。(由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5、红底一寸照1张。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于每周二、周四携带以上申报材料到示范区人才中心8号职称窗口审核办理。

五、地址:龙盛街52号盛玖大厦B座3层人才中心

联系人:曲华

联系电话:7560065

 

附件:

1. 《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 《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花名表》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