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今天是
信息发布
通知公告
招聘展会
工作动态
人社资讯
政策法规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8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8 10:21 浏览次数:730 次 来源:
分享到:

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请于2018年10月22日前你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综改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龙盛街52号咨询中介园B栋310)。联系人:王晖联系电话:7562688。

 

 

 2018年9月28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批转《2018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科技厅制定的《2018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18日

 

 

 

 

 

 

 

 

 

2018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山西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体育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与公共服务(含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坚守道德底线,有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

(二)研究员评审条件

1.正常申报

(1)基本要求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高级职称岗位满5年,且聘任副研究员岗位至少满1年。

②近5年内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以上,不达“合格”1次相应推迟1年参加评审。

(2)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①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②在科研工作中能根据学科发展状况,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见解,或开拓新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学术、技术价值的研究课题。

③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培养研究生或指导副研究员工作的能力。

(3)业绩要求

获副高级职称资格以来,所获成果需符合下列5个条件中的任意3项:

①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12万字,同时提交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2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均要求每篇3000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件(第1名)。

②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专利奖二等奖、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或相当奖项)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专利奖三等奖、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二等奖(或相当奖项)以上2项;或设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相当奖项)2项(只限于设区市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主持或参加并完成(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子课题第1名,需提供2级任务书)1项;或主持或参加并完成(前3名)项目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2项,并正式公布;或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20件或主持办理专利诉讼、调处或无效案件5件。

④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学普及等项目,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达100万元及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等材料。

⑤从事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研究等人员,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采纳1篇(前3名)或被省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纳2篇(前2名,只限于设区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被设区市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采纳3篇(第1名,只限于县区级专业技术人员),需附相关文件、研究报告、政府部门证明等材料。

2.破格申报

(1)基本要求

①聘任自然科研系列岗位至少满1年; 或者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②在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以上。

(2)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①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②在科研工作中能根据学科发展状况,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见解,或开拓新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学术、技术价值的研究课题。

③具有培养研究生或指导副研究员工作的能力。

(3)逐级破格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1项;或国家专利奖金奖(前2名)、银奖(第1名)1项。

②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级专利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1名);或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2项(第1名)。

③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1项(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主持并完成省级重大专项1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2项。

④在中科院JCR大类分区的SCI一区、二区发表论文3篇或影响因子累计达到20及以上。

⑤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及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

⑥“国家特支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人选;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或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越级破格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双倍满足任副研究员申报研究员破格条件的任一条件;

②满足任副研究员申报研究员破格条件的任意两个条件;

③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论文1篇;

④“国家特支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人选;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或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三)副研究员评审条件

1.正常申报

(1)基本要求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中级职称岗位满5年,且聘任助理研究员岗位至少满1年;或者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②近5年内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以上,不达“合格”1次相应推迟1年参加评审。

(2)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①具有本学科较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②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③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培养研究生或中级职称研究人员工作的能力。

(3)业绩要求

获中级职称资格以来,所获成果需符合下列5个条件中的任意2项:

①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同时提交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3篇(均要求每篇2000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件(第1名)。

②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专利奖三等奖、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二等奖(或相当奖项)及以上1项;设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或相当奖项)及以上2项(只限于设区市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主持或参加并完成(前5名)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子课题前2名,需提供2级任务书)1项;或主持或参加并完成(前5名)项目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地方标准及以上1项,并正式公布;或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12件或主持办理专利诉讼、调处或无效案件3件。

④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学普及等项目,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达60万元及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等材料。

⑤从事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研究的人员,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或者省委、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采纳1篇(前3名)或被省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纳2篇(前2名,只限于设区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被设区市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采纳3篇(第1名,只限于县区级专业技术人员),需附相关文件、研究报告、政府部门证明等材料。

2.破格申报

(1)基本要求

①聘任自然科研系列岗位至少满1年。

②在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以上。

(2)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①具有本学科较系统、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②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③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培养研究生或中级职称研究人员工作的能力。

(3)逐级破格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或国家专利奖银奖及以上1项。

②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级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前3名);或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1项(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级专利奖三等奖及以上2项(前3名);或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二等奖及以上2项(第1名);或设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第1名,只限于设区市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使用)。

③主持或参加并完成(前2名)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1项(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

④在中科院JCR大类分区的SCI一区、二区发表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累计达到10。

⑤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及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

⑥第一发明设计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件;或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10件,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利代理方面的论文1篇。

(4)越级破格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符合任副研究员破格申报研究员条件的;

②第一发明设计人获得发明专利6项;或代理发明专利授权20件,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利代理方面的论文2篇。

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破格评审副研究员,可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特设岗位聘用。

四、评审条件说明

(一)学历学位要求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并经本单位学历学位清查登记确认,所学专业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二)任现职年限及有关年龄要求

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被本单位聘任相应职务并兑现工资的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评审的当年年底。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13年底前聘任。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为201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破格评审条件中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28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者最多可提交6篇论文(申请破格人员论文不受篇数限制),获当前同级职称资格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评审条件所要求的核心期刊论文是指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被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山西日报》理论版面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视同核心期刊论文。

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论文,需提供具有科技文献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发表期刊当年的影响因子和JCR分区。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突击发表无学术、技术交流价值的论文,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只计算1篇,同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论文不能计算: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论文。②无国内、国际统一刊号(CN、ISS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③综合(百科性)刊物上收集的论文。④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含会议论文集)。⑤在增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其它非专业性学术论文。

申报评审者在提交论文材料时,要注明论文级别(SCI收录、SSCI收录、EI收录、核心期刊、其它期刊)、本人排名及论文字数。

     (四)学术著作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交的著作,须是获当前同级职称资格以来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要申报同级或低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申报评审人员在提交学术著作材料时,要注明著作级别(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专著、其他出版社专著或公开出版发行的编著)、本人排名及本人实际撰写字数。

凡申报时提供的国内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可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进行检索,检索页应包括:题目、作者、文献来源或出版社、日期等。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省高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五)获奖成果、项目和标准、专利要求

获得奖项须出具证书。

评审条件中所指的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是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立项的项目。除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和省重大专项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设立的子课题外,其它项目子课题不能算作本级计划项目。

通过国家新品种审定或获得三类及以上新药证书的视同为已结项验收的省级重大专项项目;通过国家新品种认定和省部级新品种审定的视同为已结项验收的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

标准成果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授权发明专利、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或主持办理专利诉讼、调处或无效案件的认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及相关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法院的正式文本为准。 

(六)申请转评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从事自然科研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转评自然科研系列任职资格,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依照自然科研系列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并按自然科研系列的正常申报要求转评同级自然科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绿色通道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评委会审核,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相应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实行推荐公示制度,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审核、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市场等组织推荐部门向省高评委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

1.个人自主申报

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单位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

(1)第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要求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第二次公示。受理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申报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第三次公示。确定最终拟推荐人员后,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逐级审核申报

申报的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逐级报送省直主管部门、驻并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或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至省政务大厅。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省政务大厅。

(二)答辩材料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答辩材料(一式5份)

答辩材料是指申报条件中最突出成就的论述,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字数不少于2000字。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

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所聘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本人研究的专业方向和研究领域,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前沿现状和趋势,本人在本领域取得的成果,近年来撰写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重点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观点均可)。

(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和发明专利、制订的行业标准、完成的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4)指导其他研究人员情况。主要对任职以来指导其他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情况进行综述。

(三)申报材料及整理装订

1.申报材料

(1)省直主管部门、驻并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或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2)《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要求装订)。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简称《考核登记表》)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以下简称《综合考评表》)一式20份,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6)《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以下简称《工作总结打印纸》)一式5 份,用A3纸打印,不装订(另用A4纸打印1份,按要求装订)。

(7)《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以下简称《答辩材料打印纸》)一式5份,用A3纸打印,不装订(另用A4纸打印1份,按要求装订)。

(8)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与其相对应的兑现工资表、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报送材料时,应交验相应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9)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所涉及的科研项目需出具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结题报告、项目验收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或验收申请表及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计划任务书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项目验收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或验收申请表中的“项目完成人员”页(原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10)申报人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中性笔标注姓名)。

2.材料的整理与装订

下列申报材料均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其装订顺序为:

(1)答辩材料。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与其相对应的兑现工资表、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4)著作、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5)科技成果获奖证书。

(6)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结题报告、项目验收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或验收申请表及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出具的证明,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法院出具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或主持办理专利诉讼、调处或无效案件)正式文本。

(7)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

(8)研究报告相关部门采纳证明。

装订时要有封面、目录,内容要分类区别;装订好后要装入制式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外粘贴《申报人员信息表》。

(四)材料送审

1.申报人员要通过“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系统”(登录网址:http://sx12396.com/natural)注册申报,申报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12时。通过系统提交的材料预审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18时。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须及时提交其他申报材料,组织推荐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18时。申报人员需及时查看回复信息并相应调整。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9时-10月26日17时。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装订整理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超过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3.组织推荐部门名单详见《山西省自然科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推荐部门名单》(以下简称《组织推荐部门名单》)。具体部门可与省科技厅信息中心联系,申请评审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4.材料报送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4号窗口,联系电话:0351-7731368;

5.政策咨询:省科技厅人事教育处,0351-4068010。

6.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351-4062344。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申报。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等做出承诺并负责。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有虚假内容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申报人当年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视情况取消1-3年的申报资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通字〔2006〕29号)和《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通字〔2010〕43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文件执行。

3.本文件及《资格评审表》、《考核登记表》、《综合考评表》、《答辩材料打印纸》、《工作总结打印纸》、《申报人员信息表》、《组织推荐部门名单》文本可从山西省科技厅网站(www.sxinfo.gov.cn)“专题专栏”进行查询和下载,其它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