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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社会保险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19-06-18 17:09 浏览次数:2554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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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群可以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档次。以后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是什么?

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四、我区执行的缴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市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贴;管委会对参保人个人缴费分别给予缴200元补200元、缴300元补300元、缴500元至5000元补500元补贴。

五、我区特殊人群享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区内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除给予上述缴费补贴外,再给予100元补贴。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可以不缴费,区财政代其缴纳100元。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正常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不得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六、丧葬补助金如何发放?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管委会给予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死亡当月管委会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支付。

七、我区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是什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68元。

2、年满65周岁,每人每月5元。

3、累计缴费满15年,每多缴费1年,每月加发10元。

4、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5、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6、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国家、省、市安排,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