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时间
每年6月、12月集中审核,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公示。参保企业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于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前,在本单位特定地点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人员,按要求填写《单位拟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手续公示表》。《公示表》填写内容及相关依据的真实性要由职工本人、单位劳资、人事或组织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单位法人代表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人社部门初审。单位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携带职工个人申请、职工人事档案、《企业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病退清理欠费情况表》、《单位拟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手续公示表》、《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盖章及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初步审核。
4、政府网公示。市人社局将各单位提交的《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通过政府部门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2333”及公布的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于申报过程中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要严格按照社保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
5、人社部门复审。对经单位、政府双公示后没有异议的人员,由单位劳资人事部门按要求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核表》到市人社局复审。
6、核算待遇。复审后,单位将审核结果通知职工本人,并将《职工提前退休审核表》送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特殊工种人员数据库信息核对无误后,按规定计发退休待遇。
附件:附件1-5.rar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