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依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政府管理事权的通知》(并政发[2002]38号)
《关于成立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通知》(并经管字[2003]47号文件)
办理对象: 非太原市户口的人才
办理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我市短缺地点特殊技能,愿来我市工作并依法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
2、被我市用人单位招用的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职称),连续工作二年以上,依法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
申报材料 :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劳动部门
出具的具有特殊技能的证明;
4、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6、在太原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我中心出具干部商调函,领取《干部调动登记表》,调转档案;
3、由我中心审核档案及相关材料,对于符合条件者,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
4、由我中心报派出所审核,经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部门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市场信息部)
联系电话 :0351-756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