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办发[2018]26号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更好地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我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建立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通过3年左右努力,促使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以及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等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积极进展,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管好、用活、激励各类人才资源,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风,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谱写新时代山西发展新篇章的实践中来。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围绕我省建设“示范区”、打造“排头兵”和构建“新高地”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科学公正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才评价氛围和环境。
二、分类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三)实行分类评价
注重科学分类,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按照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四)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
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五)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
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能力、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合理设置论文、专著等评价指标,推行代表作制度,增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鼓励人才立足岗位作贡献。
(六)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通用航空、煤层气、现代煤化工等新兴产业发展,及时制定相应的人才评价标准。服务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完善和调整人才评价标准。
三、全面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七)创新多元评价方式
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同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由专家、用户和市场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引入决策咨询使用单位参与评价。
(八)丰富人才评价手段
针对不同人才特点,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九)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
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实行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实施周期与评价周期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重点考察项目实施过程中新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的创新突破。突出目标导向,注重结果评价,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实施聘期评价制度,把聘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
(十)畅通人才评价渠道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开辟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直接评审认定相应职称。对有重大发明创造、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破除学历、身份等限制,实行特殊评价。
(十一)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
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推动人才评价与我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平台基地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科技重大专项等评价评估的有效衔接,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整合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管理平台,优化布局评审事项,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减轻人才负担。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十二)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
适应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需要,以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农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提质、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增效、“双创”孵化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为重点,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重点解决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基础研究人才,着重评价其原创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农科院等)
(十三)改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制度
按照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建设“文化晋军”,根据不同类型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的特点和规律,实行人才分类评价。对主要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在评价方式上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评价重点是应对和解决现实问题的适用性、有效性。对主要从事政策理论宣传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进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能力业绩,突出巩固、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贡献,注重理论宣传成果的社会传播度和社会影响力。对主要从事艺术表演创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围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方面的能力业绩,评价方式上以社会评价为主,注重在传承创新、推动文化繁荣兴盛等方面的贡献。突出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委党校、省社科院)
(十四)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
围绕实施“1331”工程,推进“双一流”建设和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率先发展,深化高校教师评价改革。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对以教学为主型的教师,着重评价其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教学成果等。对教学科研型的教师,着重评价其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学水平、科学研究成果等。对科研教学型的教师,在完成一定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突破、技术成果推广的贡献等。对从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着重评价其对学生工作的责任心、能力和效果等。对从事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的教师,着重评价其提供社会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咨询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的能力和业绩。鼓励“山西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中大胆探索、先试先行。
围绕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评价体系。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道德培育、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实绩等教学能力和专业工作经历、技术研发服务、指导学生实践实训活动等专业实践能力。
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机制,引入企业、行业人才发展标准,发挥校企联合的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将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教学成果奖”“信息化教学大赛”等纳入职业院校教师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破除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方式,更好满足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对基层中小学一线教师要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式、教学实践能力和育人工作成效。对从事学科教学研究的教研人员,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理念、教改成果总结推广和专业示范引领作用。对从事教育管理的教师,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管理理念、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发展、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的能力业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十五)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
以建设“健康山西”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围绕实施“136”兴医工程,建立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和岗位医疗卫生人才评价重点。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疗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医疗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能力,将相关调查、检测报告,参与疫情及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成效等作为评价依据。
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分层评价。对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以上的医疗卫生人才,着重评价其解决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和医学科研、技术创新以及对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培养基层医护人员的能力业绩。
按照强基层、保基本的要求,对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才,着重评价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和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承担基本卫生服务的能力业绩,将掌握适宜医疗技术及其疗效等作为评价依据,充分利用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按照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要求,对全科医生,重点考察其掌握全科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业绩,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探索建立行业主管部门评价、用人单位自主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方式。专业评价机构或业内同行对医疗卫生人才学术水平、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评价,与用人单位对医疗卫生人才的医德医风、工作业绩、服务满意度评价相结合,促进人才评价的客观、公正。(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卫计委)
(十六)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围绕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目标,结合工程技术人才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克服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倾向,突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成果,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设计、规划编制、标准制订、生产和安全管理等实际能力和业绩。修订矿山、建设、交通、机械、电子信息、冶金、地质矿产、环保、质监、水利等工程类评价标准。
坚持以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总体思路,围绕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山西转型发展需要,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创新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职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完善享受政府津贴高技能人才、“三晋首席技师”、“三晋技术能手”及技能大赛选拔机制和评价标准。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通道,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等)
(十七)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
围绕激发企业家活力,建设高素质企业家群体,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重点考察企业家推动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能力和贡献,突出经营业绩、市场开拓、品牌打造等关键指标的评价权重。建立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逐步强化考核指标行业对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价,实行多维度、开放式的综合评价,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经营管理人才的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科学设计业绩评价体系,避免职业经理人行为短期化。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开展评价和认定工作。
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适当放宽科研、论文、奖项、荣誉、学历等条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价方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试点工作,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建立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加大青年人才评价选拔力度。实施“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和“三晋学者支持计划”,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在我省重大人才工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高校“1331”工程中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等)
五、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
(十八)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进一步推动高校自主评价聘用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公立医院自主评价聘用试点推广工作;确定一批人才智力密集的科研院所、文化机构、大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自主评价聘用(任)工作。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评价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采用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下放人才评价权限,逐步在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探索在部分市人才密集度高、技术优势明显的行业开展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等)
(十九)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服务体系
丰富人才评价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的作用,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支持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组建社会化评价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推进人才评价社会化。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充分讨论,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等)
(二十)加强人才评价监督管理
建立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人才评价监管体系。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人才评价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建立健全评价公示制度,增强人才评价透明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等)
六、切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二十一)提高思想认识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当前,我省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尤其是对不同人才评价“一把尺子量到底”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促进人才成长、调动人才的创新创业积极性所具有的重大意义,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升工作执行力,释放工作正能量。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强化领导、健全机构、精心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面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联动工作责任制,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强大工作合力。
(二十三)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评价标准,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带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顺利推进。各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抓紧制定操作性强、见效快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的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时间节点等,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递责任,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二十四)严格督促检查
省委人才办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明确改革政策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关系,认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并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和对账盘点,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五)搞好政策宣传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牢牢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类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为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