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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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 2022 年第 7 号公告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废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综示发〔2020〕79 号)文件。2023 年 1 月 8日之前符合申请一次性特殊时期误餐补助规定的单位,应于 2月 28 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