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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社部门一系列利好政策 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2022-07-06 18:02 浏览次数:5569 次 来源: 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2/06/29/1286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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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核实并出具认定证明后,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申请。

2、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60%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3、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吸纳就业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5、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上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持招用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手续等,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

6、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最高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000元/人。

7、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1、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

        整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简便发放程序。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工商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

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核实并出具认定证明后,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申请。

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离校 1    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  

           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灵活就业的离校 1    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 2 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社保补贴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和社保缴费凭据等,由申请者所依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并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4、税收优惠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创业星火项目

        对高校毕业生入选“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从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在星火项目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最高可享受10万元资金扶持。

 

三、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

           (1)承担政府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政府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3)高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或创办企业培训)的可申请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

           (4)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 6 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参加职业培训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类型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包括参加创业实训),不得重复申请。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学生取证按规定给予初级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400元、中级工600元、高级工800元的评价补贴。

        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五、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对来并落户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太原市户籍并在择业期内入职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等,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5年内可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除薪酬外每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万元的学费补贴。来并工作后在太原市域内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3年内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万元的学费补。2年内分别给予其他普通高校(含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12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

        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补助(贴)实行“全年申报、季度发放”。每人每年可申报一次。由申请人在人才补贴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后,单位统一收集材料交至所对应的人才补贴申报窗口审核,审核通过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发至申请人的人才联名卡中。

 

注:太原市其他部门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详见《太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