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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太原市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1 16:24 浏览次数:30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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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太原市人社局《关于印发 <太原市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人社函〔 2025〕67号)文件精神,为激励区内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积极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补贴:

1.属于规定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2.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 . 2025年度按规定为上述人员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

(二)重点行业范围

1.就业带动能力强、岗位规模增长快的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

2.急需的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康养、家政、托育(育幼)、照护、养老、文化、旅游、体育、住宿餐饮、社区服务等行业。

属于以上行业的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所属行业中小微企业范围。

(三)重点群体范围

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补贴标准

按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的 25% 给予补贴。同一人员享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二、 申报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

三、申领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申请、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拨付。

(二)申请材料

1.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 1 ;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4. 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

5. 劳动合同复印件;

6.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企业应在收到补贴后一月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至个人账户,并向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花名表》 (附件2)签字表、同时提交发放记录备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发放。

 

咨询电话: 0351-7562311

办理地址:太原市龙盛街 52号B座3层

附件 1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 2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花名表.docx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人才办、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1日